潍坊市人民医院 2018 年度调资工作完成

   2019-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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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转发鲁人社发〔2018〕64 号文件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发〔2018〕80 号)文件精神,潍坊市人民医院进行了工资调整,截至目前,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人均月增工资约 318 元,全院月增工资总额约 110 万元,单位年工资支出约增长 1400 万元(不含保险、住房补贴、公积金等其他增加额)。
本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离休人员离休费,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全面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继 2014 年、2016 年两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之后,进一步落实基本工资正常调整机制的具体举措,标志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增长纳入了制度轨道。


编辑: dxy_m4jq72c8    来源:潍坊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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