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7-04-11
原创

这个病我看不了,要不给您转个院?

我国医生不可拒诊病人。

近期,又发生伤医事件:湖北省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多名医护人员遭到袭击。丁香园微博针对这一事件做了跟踪报道。

这件事既让医护人员愤怒又让医护人员心寒,很多人甚至留言提议对于不友好的患者医生应该拒诊。

那么,这里,我们要讨论一个严肃又沉重的话题:医生可以拒诊吗?

站友怎么说?

丁香园论坛的站友对这个话题留下了很多精彩回复:

医生应该被允许拒诊:

@ 替罪羔羊:(这名字想说明什么?)

拒诊本质上是一个医生的自我保护行为!

医疗服务不是独家买卖,我不给你看,不等于不让你到别的医院看,凭什么不允许拒诊?

@ wuyaolu:

医疗行为就是医疗工作者的劳动,它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除了急诊、抢救、周围没有其他就诊选择时,我们可以拒绝诊疗,但是必须由充分的理由(自己的权利、安全等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并告知病人缘由。

其中,医生和病人及家属之间失去相互之间的信任就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

@ yishengheqiu2017:

确实从职业道德高度,医生是治病救人的白衣天使;但实际工作中,确实有的人很不讲理。

特别是病情重、家人期望值太高的人群,这些都是高危人群,一旦出现并发症或者死亡,家人肯定会闹,从自身安全考虑,对于这种人,如果是二级医院建议转院;如果三级医院,你所在城市你医院最牛,那你完全可以说话硬气点,沟通到位,最好喊医教处过沟通办人员在场,这样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我们医院对于潜在风险病人全部实行二次沟通,要专门医患沟通办公室去沟通。患者家人代表、医方代表、医患沟通办公室主任都到场,全面评估风险,三方签字。

凡是二次沟通的,去年没一例医闹!

医生不应该拒绝病人:

@ alittlebee:

好像是有规定急诊不得拒诊。

记得好久以前东北好像,有一例烧伤的病人辗转四家医院才被收,前三家医院拒收的原因是没有烧伤科,后来都被处罚。

至于首诊负责则制也有问题,分诊通常是由护士或者患者自己完成的,里面有很多不对口的情况,由非本专业医生处理,确实容易出意外,出事情以后也容易被告。

@ faychun:

肯定不能拒诊,但是如果觉得对方不友好或者病情复杂,可以和患者和家属谈话。

有问题解决问题,解决不了的转院。

@ 张念医生:

个人认为,做为医院,没有理由拒诊。即便病人或家属怎么不讲道理,有病来医院应该给看。但至于是不是给予治疗,我觉得根据病情医院和医生有选择不治疗或说明情况后仅给予基本治疗的理由。

而在「病情复杂超出你的水平」中如果「超出」的是本院、本专业科室的能力,作为对病人负责的态度理应建议患者转院诊治;如超出的是个人的能力,应及时请本院、本专业的权威医生判断,如情况同前还是应该建议转诊。

但如患者仍赖着不走,那也只好在告知、签字后给予基本维持的治疗,并要反复、不断的告知、签字明确医院的建议。

如仅为患方态度蛮横的应及时汇报医院行政值班,必要时叫公安到场,但该治的还是得治,并随时做好告知、签字。

至于其他首诊科室踢皮球,只要没有本科收治指征可理直气壮的拒收,并向行政值班说明情况,但最好不要当患者面,避免造成医院内部推诿病人的不良影响,对今后患者的治疗造成被动的把柄,甚至赔钱的证据。

说起来容易,但真正面对现实的案例,其实还是相当头痛的,但还是得尽量不要激化矛盾,有时妥协比坚持原则要更务实一点。

法律怎么说?

不可拒绝病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

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而第二十八条则规定: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嗯,毕竟是白衣天使,在紧急情况和重大灾害时确实应该冲在第一线。

而至于其他情况,则是一篇空白。

允许拒绝:

如美国的法律,不同的州「规矩」不同,很多州允许医生拒绝治疗具有威胁和破坏行为的患者或疑似为获取麻醉品而装病的患者。

例如,密西西比就曾颁布过一项反歧视法下的宗教自由法案(Protecting Freedom of Conscience from Government Discrimination Act):

允许医生拒绝参与宗教信仰违背的病例。例如变性手术、心理咨询或生育相关服务等。

在美国,私人医生可以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但公立医院必须提供紧急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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