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6-10-31
原创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近日,个别媒体及网络在传播有关我院收治产妇徐女士就医经历的不实报道,报道中所描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10 月 30 号,山东电视台生活帮节目播出了一条新闻,潍坊妇幼保健院产妇徐某纱布留在子宫里。产妇疼痛难忍,家属找医院要说法,医院推脱,医生还故意不告诉家属检查结果。家属告到潍坊市卫计委,卫计委要求等调查。最后主持人悲愤的说:现在最重要的是,你得先把这纱布取出来吧?先让人不疼了再说吧?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此报道一出引起轩然大波。各种谴责医院的文章发布。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而事实真相是这样吗?10 月 30 日,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在其官方微信中发布声明,《关于对产妇徐女士诊治过程的说明》,揭露了完全另一个版本的事实。原文如下:

近日,个别媒体及网络在传播有关我院收治产妇徐女士就医经历的不实报道,报道中所描述的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2016 年 8 月 27 日,我院收治一名怀孕 39 周孕妇:徐女士,35 岁,疤痕子宫,前置胎盘,系高危孕妇。术前考虑到疤痕子宫、前置胎盘有可能导致产后出血甚至切除子宫等危急情况,充分做好术前讨论、配血等相关准备,于 8 月 28 日行剖宫产术。

手术过程中见子宫下段菲薄,可见宫腔内羊水流动及胎儿毛发。胎儿娩出顺利,胎盘剥离时发现胎盘植入, 出血迅猛,立即给予输血、补液、促宫缩等紧急处理。在确保产妇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力求保全子宫,给予双侧子宫动脉上行支结扎及宫腔内填塞纱布条止血,缝合子宫后,切口下缘仍有出血,给予缝扎止血。

术中出血约 1500 ml,经过抢救,最终成功保全产妇子宫,母婴安全,产妇及家属十分感激。

8 月 29 日,在取纱布条过程中,发现有部分纱布条取出困难,分析考虑在缝扎止血时挂到纱布条,即贴近缝扎处剪断纱布条,余留纱布条 2 cm 左右,当时子宫收缩好,无出血。当即向患者及家属说明情况,告知可观察半月左右待可吸收线吸收后纱布条自行脱出,如不能脱出时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患者及家属表示理解并签字。

9 月 5 日,患者大姑姐张女士到医院医务科反映,要求赔偿。本着优先考虑患者健康的原则,我们提出先治疗,待纱布取出后再处理后续事宜,对方拒绝。当天中午,医院 7 楼病区监控视频发现,张女士趁医护人员不在时进入医生办公室,私自将产妇病历中知情同意签字划掉损坏。

期间,张女士多次带人到医院办公区域大吵大闹,并提出赔偿 30 余万元的要求。我院多次与其沟通,建议先行治疗,其他事宜经司法途径解决,均遭拒绝,始终以不相信我院为由不予配合治疗。

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纱布落在孕妇肚子里?真相原来如此
以上为 9 月 6 日患方向医院提出的索赔清单

整个过程中,我院一直采取积极态度,于 9 月 12 日组织全院会诊,讨论治疗意见,考虑子宫复旧不全,暂时给予观察,如纱布不能脱出,可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

9 月 27 日,请山大二院妇科专家会诊,建议在没有感染的情况下,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纱布,但患者及家属仍不接受,要求再请市人民医院专家给予会诊;

9 月 28 日,经联系市人民医院,因妇科专家 9 月 29 日上午有手术,约定下午来院会诊,家属不满,当日上午即到市信访局上访。

29 日下午,市人民医院妇科专家来院会诊,同时取阴道分泌物做细菌培养,若无细菌生长在超声引导或宫腔镜下取出纱布,如有细菌生长可控制炎症后再取出纱布。经细菌培养,结果显示正常,随即多次向患者及家属详细说明,现无宫内感染情况,可以取出纱布。

患者及家属执意不配合治疗,家属先后到市卫计委、市信访局、省卫计委上访,并提出以下要求:

1. 请潍坊市人民医院妇科专家给予宫腔镜手术时,院方负责从省级医院请专家来院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手术。

2. 患者在手术时必须有两名家属陪同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

3. 手术取出的纱布由患方家属带走。

4. 继续在医院进行治疗,如医院提出可以出院时,由医院方面负责联系省级医院,并将患者送往省级医院进行治疗。

对此要求,我院负责同志及相关专家于 10 月 11 日、10 月 14 日先后两次与患方商谈解决事宜,意见答复如下:

1. 我院始终本着关注患者健康、治疗优先的原则,积极引导患者先行治疗。关于对残留纱布的处理问题,我院尽最大努力请北京或上海市三甲医院妇科专家通过符合医学要求的方式取出。

2. 患方提出的关于「手术时须由 2 名家属陪同进入手术室进行监督」的要求,因不符合原卫生部《医院手术室管理规范》第二十四条「手术部(室)应当严格限制非手术人员的进入」之规定,为避免造成院内感染,我院不能满足患方要求。

3. 患方提出的关于「手术取出的纱布由患方家属带走」的要求,我院可满足患方要求。

4. 患方提出的关于「给徐女士取出纱布,院方认为达到出院标准时须由院方联系并到省级医院复查,确实达到出院标准时才出院」的要求,我院可满足患方要求。

5. 患方提出「徐女士子宫内滞留纱布属医院全部责任」,我院认为:在徐女士剖宫产过程中出现大出血,为抢救产妇生命且考虑保全子宫,须宫腔内填塞纱布条压迫止血,最终成功挽救了徐女士生命并保住子宫。因宫腔内填塞纱布,在缝合子宫过程中出现纱布条挂在缝合线上,医院对此负有相应责任。

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院方始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在徐女士住院治疗过程中,积极与其沟通,提出院方的处理方案,希望取得患方的理解和治疗上的配合。

无奈,患方执意阻挠治疗,拒绝走司法途径,截至目前,患者及家属仍不接受以上方案,到处散布扭曲夸大事实的言论。院方对产妇表示同情和歉意,真诚希望患方尽快配合治疗,按照司法途径处理其他事宜。

在此,请社会各界鉴于医学的专业性、严谨性和复杂性,尊重医学,尊重事实,任何报道和有关评论请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于当事人及个别媒体的不实言论及报道,我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我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继续努力,全心全意为广大妇女儿童做好健康服务。                                  

潍坊市妇幼保健院 

2016 年 10 月 30 日

推荐阅读

合作咨询